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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应统一教师录用体检标准
更新时间:2024-04-20 16:24:57

记者11日了解到,省政协常委、民革江西省委会秘书长许小欢《以人为本就业为重建议取消》的提案已递交政协江西省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组。在这份提案中,许小欢认为,《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下称《体检办法》)中关于身高的限制应及时取消。

“根据《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许小欢认为,《体检办法》中有关身高限制等规定与上述法律法规不符。而且现行的《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均没有对教师的身高作出具体要求,更没有限制性规定。

许小欢说,《体检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等师范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高等师范院校招生体检标准》,目前这两个文件都已停止使用。“因此,《体检办法》中的不合理规定,应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许小欢说,目前广大农村急需教师,这个规定同样也不利于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来。

许小欢建议,省教育厅应尽快组织人员开展调研,对《体检办法》中有关限制身高的内容进行取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

□ 提案背后

提案源于本报“个子矮教师无法‘晋级’”连续报道

而推动许小欢提出该提案的事由是:本报自2008年6月起推出的《身高1.45米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等两篇报道。

2008年6月,已拿到了初中教师资格证的陈红(化名),到南昌市西湖区教体局报名参加晋级高级中学教师,却因个子太矮未能如愿。原来,《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其中一条规定:男性身高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50厘米视为不合格。

2008年6月13日和7月1日,本报分别以《身高1.45米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和《“教师门槛设多高应有法律依据”》为题推出两篇报道,在社会上尤其是教育界引起强烈反响。各大门户网站纷纷转载,众多读者给本报来信来电,反映自己的类似遭遇。他们表示,衡量一个教师最重要的是品质、人格、知识等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的高低和个子的高矮没有必然联系,希望教育部门能取消这个不合理规定。

曾是一名教师,一向对教育行业的问题格外关注的许小欢,随即向记者提出希望能向他提供更多情况的要求,并表示愿和记者一同调研此事。

□ 委员调研

外省市拿到教师资格证在江西却当不了教师

在调研中,许小欢发现,由于身高的限制,还造成在外省市拿到了教师资格证却不能在江西当教师的尴尬现象。

2007年,宜黄县女孩肖蓉毕业于天津体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并获得幼师教师资格证。去年7月,肖蓉回到老家宜黄参加当地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在最后的体检环节,她被告知“不予录用”,原因就是不符合《体检办法》中的身高规定。

许小欢说,作为省教育厅的一名特邀教育督导员,反映民声、给教育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是他的职责。“每年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有几万人,新法制报反映的这个问题,涉及的群体非常大,值得关注。”

□ 引起共鸣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不能各自为政应全国统一

据许小欢透露,这份提案递交后,引起不少人的共鸣。一些教育界人士纷纷表示,应该取消此规定。

据了解,虽然《教师法》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例》仅就职业精神和职业能力对教师资格作出了规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体检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其中必须包含“传染病”、“精神病史”项目,这就为各省制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供了政策依据,但同时也造成各省制定的“体检标准”各自为政,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

江西高校一位负责人称,教育部应制定全国统一的教师录用体检标准,这样,既在教师招录体检问题上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公平,也对扭转社会上的“身高歧视”起到巨大作用。

□ 延伸阅读

广东教师体检标准更科学化、人性化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广东省教育厅参照国家公务员新修订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江西的标准有很大的不同,他们不仅没有身高的限制,对一些病种的规定也更为科学。

例如《江西体检标准》规定: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视为不合格;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标准》明确血压超过140/90毫米汞柱,口服药物治疗仍不能达标者才视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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